医院可以按病种收费,就代表病人可以按病种生病?
元旦前后,多个省份纷纷公布按病种收费的要求。
作为医改重头戏之一,医保控费开始打响2018年医改“第一枪”。近日广西、浙江、四川、河南等多个省份密集发布扩大按病种收付费范围的通知。据记不完全统计,全国近三分之二省份已经实施或正试点实施按病种收费。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变化意味着我国医改正迈出实质性一步。
我们先来看看各省按病种收费的进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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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1日,海南省发布《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研究拟订127个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标准。
2017年12月21日,湖南省印发《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2月31日起,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对老年性白内障(单眼)等106个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按病种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医院可不再向患者出具“每日费用清单”。
2017年12月21日,四川省发布《关于推进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通知》,推进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该通知指出,在省管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二医院推出甲状腺全切术等101个病种,自2017年12月28日起,实行按病种收费,试行2年。
2017年12月25日,浙江省印发《关于试行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浙江公立医院试行按病种收费改革,并在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首次推出107个按病种收费的目录。
2017年12月27日,湖北省发出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31日起,在全省213家二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启动按病种收费改革,这也意味着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解放军武汉总医院等,将实现首批101个病种收费同价。
2017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发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各市(地)要选择不低于100种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
2018年1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在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第一批推出107个病种统一实行按病种收付费。
2018年1月2日,河南省下发《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在全省公立医院启动按病种收费改革,这意味着全省公立医院将实现首批142个病种收费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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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收费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医药费
提高医保基金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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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收费,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后出院,整个过程中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等各项费用,都一次性打包收费。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从各省目前落实情况来看,推出的看病“打包”套餐均覆盖百余病种,且多为常见病。“按病种收费有利于患者,可降低患者看病负担,同时对治疗费用也能提前预知。”山东已试行按病种收费的某公立医院医生表示,以急性单纯性阑尾炎为例,此前济南公立三甲医院的治疗费多在12000元以下浮动,而按病种收费则降到了一万元。
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顾雪非认为,医保管理部门通过改革支付方式,实施按床日、按病种、总额预付等多种综合付费方式,原则是“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目的是为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希望医院在保证医疗质量的情况下主动控费,实现医保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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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收费可以,但患者能按病种生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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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2017年初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各地要抓紧制定推进按病种收费的实施细则,于2017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各地可在国家公布的320个病种范围内选择开展,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具体病种。”
所以,很显然可以看到各地执行情况接近发改委的要求,即超过100个病种将实行按病种收费,远没有达到国家公布的320个病种上限。各省的方案可以看作是试水。
哪怕是320个病种算多吗?这得先问有多少病种。按照2012年卫计委公布的病种分类标准,有超过26000个病种,也就是说现在国家推荐的收费病种也只占到所有病种的1.2%。当然有人会说很多病不太常见,譬如罕见病等。
相信这320个病种是特别常见的,或者占医院收入比例比较高的。控制好了这些病种的收费,对于整个医保费用结余有很大的益处。
那么好的政策,执行起来为何拖泥带水的感觉?问题也很显而易见。
譬如高血压、糖尿病、关节炎等都属于比较常见的疾病,按病种收费的逻辑是得了什么病,按标准诊疗,那么医疗机构会有多少收入是很清楚的。不过患者不见得按标准生病。当患者同时患了2-3个疾病时,收费该如何?现行做法有些是这样的:
譬如门诊要求患者挂2-3个科室的号,因为每个科室只能开属于“自己”科室负责诊疗疾病的药物,患者就得在医院内多排几个队伍了。
甚至当患者住院在某个科室时,一旦有其他疾病发生,常见的做法就是请其他相关科室会诊,如果需要转科室,那么极端的方案就是让患者先出院再入新的科室住院,折腾一下,既符合了“规定”,又有了医疗收入。
有人会说,难道你的这些想法专家会没想到?我相信那些提出方案的专家意见是可行的,不过前提是拿数据说话才行。
2003年,来自北京卫生局(现在的北京市卫计委)、社保部门和医院等机构的多名人士,组成了“北京诊断相关组与预付费研究项目组”。2008年,北京版DRG艰难诞生。但这一研究成果真正被用于支付环节,却要等到2011年。当时试点仅选择北京所实现的650个DRG分组中的108组。而关键就在如何确定疾病分组、各级医院的诊疗标准等大量信息汇总、整理、论证等细致工作,可以说北京版的DRG是建立在数据库上的。
问题来了:
1、现在大多数省份能有这些数据汇总、分析结果吗?还是让方案先上马再说?
2、要知道北京的经验是建立在北京地区的患者、医疗情况分析来的,而我国各地风俗习惯、地理环境等差异颇大,北京方案能否代表各省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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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按病种收费存在过度医疗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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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中心主任朱恒鹏认为,当前的问题是,在提高医疗服务收费和降低药品费用之间陷入死结从而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医疗服务价格没有提高之前,无法有效地降低医院的药品费用和检查收费,否则医院将无法生存。但是在医院药品费用没有切实下降之前,政府部门又不敢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担心导致医疗费用进一步上涨。
随着深度老龄社会的步步逼近,收少支多将成为医保基金的新常态。事实上,目前对于医保部门而言,开源空间并不大,费用控制也就成了医改一条必经之路。
朱恒鹏表示,在全民医保条件下,相当比例的看病费用由医保机构来支付,为避免医患双方的过度医疗倾向,应该尽可能避免按照服务项目进行支付的付费方式,而采取其他一系列更为科学的付费模式。
国内部分地区的试点也取得了显着的成效。比如,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门诊付费可以尝试采取按人头付费的制度,住院付费可以采取总额预付和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制度。这些制度能够有效地缓解过度用药和过度检查现象。
可以预测,这轮改革措施将会路漫漫,其修远兮。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各省卫计委网站、网络渠道,筑医台资讯精编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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